服務項目
service items
質借須知 :
一、 依當鋪業法規定,前來本所質借客戶,應請於質借登記表內按捺左手大拇指指紋。
二、 質借期限:一期為三個月,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繳付利息順延質借。
三、 利息不預扣,於取贖或順延質借時繳付。
四、 質借物品在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,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息,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,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。
五、 質借物品逾期未取贖或順延質借者,依規定拍賣或出售。
六、 質借人於質借單遺失或破損時,應辦理掛失手續。但於辦妥掛失手續前,質物已被他人冒贖者, 不得掛失。
七、 營業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止,中午不休息,星期六、日及國定例假日休息。
質借手續 :
一、 質借時,請依規定攜帶下列證件之一及質借物品辦理:
國民身分證
護照
居留證
駕駛執照
二、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借,不予受理。但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掛失手續 :質借單遺失或破損者
一、 取贖或已滿期欲繳息者:質借本人請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到本所辦理掛失及取贖或繳息手續。
二、 質借單未到期者:請以電話或親自到本所申請掛失,俟質借單到期,再由質借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、 印章來所補單繳息。
※未辦理掛失者,如質借物品由第三人持票取贖者,本所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取贖手續 :
一、 質借物品一律憑質借單取贖或繳息順延質借。
二、 到期日後五日內仍可繳清本息取贖或繳息順延質借,如期滿五日後仍未取贖或順延質借者,質借物品所有權移轉於本所。
繳息方式 :
到所繳息者:請攜帶質借單辦理繳息。
兆豐當舖 07-3595000
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420號